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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媒体爆料纳入奖励范围
来源:亚心网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6日作者:
新疆正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拟扩大举报奖励范围,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并将新闻媒体爆料纳入奖励范围。
9月5日,新疆安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疆在2007年出台过一个举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暂行办法,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暂行办法的举报奖励范围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对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没有作出规定,与新形势下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不符合,为此迫切需要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出台符合现在实际的新办法。
新办法拟将列入举报奖励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扩大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如举报人认为这种生产经营活动已危及社会公众安全(安全隐患),而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就可举报。
其次,新办法将大幅提高奖励标准。拟将暂行办法最高奖励5000元,提至3万元。
此外,新办法还将明确,对于新闻媒体掌握的安全生产违法问题,在公开披露之前,主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将把新闻媒体视为举报人予以奖励。